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
宣布涉及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
挂钩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7]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相关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6]92号)要求,我部对涉及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汇总,涉及自主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的规范性文件共4份,现宣布继续有效;未列入此次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7年2月23日
附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
序号 |
制发机关 |
文件名称 |
文 号 |
1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 |
人社部发[2012]46号 |
2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
关于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开展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的通知 |
人社厅发[2013]26号 |
3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 |
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 |
人社部发[2014]104号 |
4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 |
人社部发[2016]49号 |
1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9号)点击打开链接
2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4号) 点击打开链接
3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46号)点击打开链接